
辟谣 “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零地价供地免租金”系谣言

详情:近期,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 “喀什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低价出让、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可零地价供地、标准厂房免租3—5年、6万㎡厂房可拎包入驻”等内容,引发关注。经喀什经济开发区核实,该内容与现行政策不符,属于虚假信息。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工业用地严禁以零地价、低于法定基准地价等违规方式出让,辖区全部工业用地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市场化出让,不存在零地价出让土地的情形。关于标准厂房租赁,园区厂房租金均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评估价格为核定依据,按标准收取。(来源:“新疆喀什网络辟谣”微信公众号)
科普 景区突发山洪,如何避险?野外露营要注意哪些方面?
详情:当前正值暑期、出游高峰期,露营成为不少人的选择。这份“露营安全指南”请查收。
强降雨极易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河边、浅滩这些“清凉地”可能变成“山洪突发地”。关注以下危险信号,如有异常及时撤离:
深谷或山沟传来类似火车轰鸣的声音或闷雷声;溪流水位骤降与断流,可能是上游暴雨致山体崩塌阻塞河道导致的,此时随时可能发生泥石流;水流突然浑浊,流速突然增大,并伴有较多的柴草树木;山坡变形、鼓包、裂缝,甚至坡上物体出现倾斜;动植物出现异常反应,如猪、狗、牛、羊、鸡惊恐不安,不入睡,植物形态发生变化,如树木枯萎或歪斜。
如何正确逃生?
一旦遭遇山洪和泥石流,应立即向沟谷两侧安全地带逃离,切不可顺沟谷向下游或上游跑。同时应利用敲锣、呼喊、电话等方式向其余人员示警转移。尽快联系救援部门,报告准确方位和险情,或者通过火光、浓烟、敲击、旗语或呼喊等方式主动求救。
汛期极端天气多发,在野外露营时,需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提前关注目的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如遇强降雨、雷暴大风等天气预警,应立即中断行程,切勿冒险。优先选择功能完善的正规营地露营,不盲目跟风挑战“网红野生路线”,不进入未开发区域。露营应选择地势相对较高、平整开阔的位置,尽量避开河床、河滩、水库下游等区域,警惕水位突然上涨。扎营前提前确认撤离路线,确保一旦遇到降雨、涨水等突发情况,人员和车辆能够迅速撤离到高处安全地带。(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通报 公安部:今年上半年共侦办利用AI工具生成网络谣言案件170余起
详情: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包括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隐私,破坏社会信任基石,甚至威胁国家安全。对此,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打击整治。
第一:依法严厉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当前,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新型犯罪主要包括: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伪造身份,侵入政企信息系统,对他人信息和财产实施盗窃;或者伪装成熟人、权威人士,骗取受害者的信任后实施诈骗;以及利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网络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全力打击上述违法犯罪,同时严厉打击提供技术支撑的犯罪团伙,努力从根源上铲除犯罪土壤。今年上半年,共侦办利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网络谣言案件170余起,依法查处190余人。
第二:开展智能预警,提高防范能力。依托大数据分析,搭建风险研判模型,对高频陌生视频通话、静默录音来电、短时间多次调取人脸素材、境外发起的视频请求等新型诈骗手法,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形成精准预警指令,推送各地公安机关开展预警劝阻工作。同时,在国家反诈中心App上布设人工智能内容鉴定功能,大家可以上传可疑视频、语音、图片,一键检测是否存在人工智能生成痕迹,鉴别伪造信息。
第三:多部门协同共治,加强行业监管。联合网信办、工信部、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规范内容标识,向公众提示人工智能合成内容。同时,加强监督检查,针对人工智能大模型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重点监测,并通报运营主体,及时消除隐患。今年上半年,共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监督检查600余次,对相关服务提供者进行警告、责令整改、关停等行政执法30余次。
第四:强化建章立制,完善法律体系。积极推进《网络犯罪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立法进程,完善人工智能风险治理法律规范体系。研究构建人工智能安全审查制度,防范此类服务被滥用于实施违法犯罪。研究制定人工智能代码生成、深度合成图像等领域的安全标准,不断推进和完善人工智能的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法治日报)
yangshijizhewen:“jubaodao,wukelanzongtongzeliansiji4yue26riqianshuzongtongling,renmingwuqianzhanlvegongyebubuchangpafuluo·liyabijinweixinrenzhuhuadashi。zhongfangduiciyouhepinglun?”央(yang)视(shi)记(ji)者(zhe)问(wen):(:)“(“)据(ju)报(bao)道(dao),(,)乌(wu)克(ke)兰(lan)总(zong)统(tong)泽(ze)连(lian)斯(si)基(ji)4(4)月(yue)2(2)6(6)日(ri)签(qian)署(shu)总(zong)统(tong)令(ling),(,)任(ren)命(ming)乌(wu)前(qian)战(zhan)略(lve)工(gong)业(ye)部(bu)部(bu)长(chang)帕(pa)夫(fu)洛(luo)·(·)里(li)亚(ya)比(bi)金(jin)为(wei)新(xin)任(ren)驻(zhu)华(hua)大(da)使(shi)。(。)中(zhong)方(fang)对(dui)此(ci)有(you)何(he)评(ping)论(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