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盘”被抢了吗?一定有人在说谎!民警侦查实验证伪|mifen
1. mifen是什么意思
2. mifen功能介绍
3. mifen使用方法
4. mifen使用教程
5. mifen最新版本
6. mifen官方入口
7. mifen下载安装
8. mifen常见问题
9. mifen注意事项
10. mifen相关资讯
2025年5月的一天,武汉某工业园内,惊险一幕突然上演。一辆轿车猛然启动,将车外一名男子拖行十余米。随后,车辆撞向路旁停着的车,男子摔落受伤。事发之后,司机却给出了另一种说法。他说,是那名男子把手伸进车窗,抢夺方向盘,车辆这才失控的。在那时的车窗之内,到底发生了什么?抢夺方向盘的说法,是事实,还是谎言?
武汉市一处工业园内的公共场所视频显示,停着的一辆黑色轿车,突然启动,就在车外靠着副驾驶室一侧,竟还挂着一名白衣男子,他双手扒住车门,被拖行了十余米,随后轿车向右打方向,白衣男子撞到了旁边停放的车辆,倒地,黑色轿车迅速驶离了现场。受伤男子很快被送往医院,现场人员报了警。
公安机关了解到,驾驶车辆的司机王某,事发前与一名姓李的男子发生纠纷,于是驾车来到李某打工的工厂找他。而受伤的白衣男子胡某,则是这家工厂的负责人,他也是事发前来到现场的。据胡某说,当时他和王某说了没几句,就争吵了起来。
从胡某的叙述中,当时的情形是这样一番场景:双方先是僵持片刻,紧接着对方有一个突然的举动,导致现场失控。
胡某:我打算给他拍照,他突然踩油门,后面的事我就不记得了。
之后胡某扒着副驾驶室的车门被拖行十多米,车辆右转撞到旁边车辆后,他因受到撞击松手摔倒在地。经鉴定,胡某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与此同时,民警也对王某进行了讯问,他则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王某声称,当时在胡某的工厂内,有多人围堵他,自己因恐惧才打算驾车离开。而车辆之所以突然向右转向,是因为胡某将手伸进车窗,打他的胳膊、抢夺方向盘。
按胡某的说法,对方是故意撞人;按王某的说法,则是出于自卫被迫为之。双方各执一词,而现场的公共场所视频因角度限制,无法拍下车内的情况。谁说的才是事实?
司机行为如何界定
直指案件核心事实
司机行为该如何界定?这取决于一个关键事实,方向盘到底有没有遭到抢夺,也就是司机突然启动车辆的动机成为本案定性的关键。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廖咏:如果王某所言属实,被害人一方不法侵害在先,他为了摆脱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极有可能涉及防卫过当或过失致人重伤。因此我们认为,当时车内的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王某到底出于什么原因启动车辆并向右转向,是本案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为了还原车内的真实情况,办案人员首先想到调取王某车辆的行车记录仪。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陈頔:最初我们提出来直接调取车内的行车记录仪,就能够清楚地还原当时车内发生的情况,胡某有没有打王某的胳膊,有没有抢夺方向盘,一看就知道,但是行车记录仪调取到之后,我们发现案发当天的情况没有记录。
监控拍不到车内,行车记录仪恰好没有记录,两个当事人的说法又截然相反。办案人员只能反复查看公共场所视频,逐个画面逐帧分析胡某在事发时的身体姿态和所处位置。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陈頔:胡某一直是趴在车窗上的,身体大部分在车外,仅上半身探入车窗,没有看到很明显将手伸入车内,实施大幅度抢夺方向盘的动作。根据日常的经验判断,胡某是很难触碰到方向盘的。
但每辆车的大小和构造不同,每个人的身高臂长也不一样,仅靠视频分析不足以形成定论。检察官向公安机关提出,可以进行侦查实验,通过还原案发过程,用客观方法验证当事人的说法是否成立。
追问细节夯实证据
进行多轮次验证
为了对“胡某有没有抢夺方向盘”这一案件核心点进行侦查实验,民警找来与案发时同品牌、同型号的轿车,并找来胡某参与实验过程。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径河街三店派出所办案民警 胡朝宇:两只手都往前面伸看一下,人脑袋进去,整个趴进去看一下。
在胡某参与的第一轮实验之后,公安机关又找来身高、臂长与胡某相仿的民警,按照监控视频中显示的姿势,进行了更多轮次的验证。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径河街三店派出所办案民警 胡朝宇:驾驶状态下必须一个手钩着,不然人会掉下去。再往前还是摸不到方向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目前侦查实验得出来的结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是不可能碰得到方向盘,甚至距离还是隔得有点远。
与此同时,针对王某所说自己被多人围堵、因害怕驾车逃离的说法,侦查人员对公共场所视频进行了回放和分析。结果显示:车辆启动前,车旁只有胡某一人,其他人与车辆有一定距离,没有形成围堵。所谓的“多人追赶”,是在车辆已经启动、胡某被拖行之后发生的,并非事发时的情况。
至此,王某的辩解在客观证据面前都无法成立。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廖咏:结合侦查实验和在案的其他证据,我们认为王某在明知被害人趴在车窗上驾车拖行极具危险性的情况下,主动启动车辆,并且故意转向撞击路边车辆,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其实施了驾车拖行挤压的行为,并造成了胡某轻伤后果。所谓的抢夺方向盘是其为逃避罪责编造的谎言,所谓的被围困造成恐惧,经查看监控也与事实不符。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2025年9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庭上,王某继续坚持自己的说法,而公诉机关则将侦查实验的完整过程和结果呈现在了法庭之上。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法官 张柏莲:庭审讯问过程中,王某开始还坚称是因为被害人拉扯其手臂,多人围住其车辆,因害怕才开车。但根据侦查实验结果,被害人不仅无法接触到方向盘,也无法接触到驾驶员,同时结合现场监控视频及在场证人的证言,被害人趴在副驾驶位时并没有人围住车辆,我们认为他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26年2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肖小霞:我们认为正义的实现就蕴藏在对每一个细节的追问与对每一份证据的夯实之中。
(总台央视记者 曾晓蕾 祝田夫)
duijichuyanjiudewendingzhichi,guowaidingjianjigoushizenmezuode?2019nian,zhongkeyuanzuzhileyigekaochaxiangmu,zhizaitongguoshiditiaoyanshijiezhimingjichuyanjiujigou,zongjietaguojingyan,tansuoshenmeshishihezhongguoguoqingdejichuyanjiukeyanzuzhimoshi,zhuangcicanjialezheyixiangmu。对(dui)基(ji)础(chu)研(yan)究(jiu)的(de)稳(wen)定(ding)支(zhi)持(chi),(,)国(guo)外(wai)顶(ding)尖(jian)机(ji)构(gou)是(shi)怎(zen)么(me)做(zuo)的(de)?(?)2(2)01(1)9(9)年(nian),(,)中(zhong)科(ke)院(yuan)组(zu)织(zhi)了(le)一(yi)个(ge)考(kao)察(cha)项(xiang)目(mu),(,)旨(zhi)在(zai)通(tong)过(guo)实(shi)地(di)调(tiao)研(yan)世(shi)界(jie)知(zhi)名(ming)基(ji)础(chu)研(yan)究(jiu)机(ji)构(gou),(,)总(zong)结(jie)他(ta)国(guo)经(jing)验(yan),(,)探(tan)索(suo)什(shen)么(me)是(shi)适(shi)合(he)中(zhong)国(guo)国(guo)情(qing)的(de)基(ji)础(chu)研(yan)究(jiu)科(ke)研(yan)组(zu)织(zhi)模(mo)式(shi),(,)庄(zhuang)辞(ci)参(can)加(jia)了(le)这(zhe)一(yi)项(xiang)目(m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