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价退票费,全额退还了!
近日,一则“1.5万元机票退票仅退400多元”的消息登上热搜。消费者林先生在购票平台花费15217元订购了一张国际机票,因行程变动,于起飞前三天申请退票,结果发现实际仅退回432元。
事件经央视财经等媒体报道后,7月28日上午,林先生陆续收到两笔退款——一笔12000余元、一笔2000余元,合计14700余元,加上此前已退的432元,15217元票款全额到账。但收到退款的林先生并未就此释怀,他表示:“退与不退,对于我来讲已经不那么重要了。我希望我一个人的胜利能带给千千万万消费者更多胜利。这是我接受央视财经采访的初衷。”他希望消协参照机票超售约谈会,也能介入高额退票费的调查。
专家:霸王条款,双向挤压消费者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指出,平台和航司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消费者陷入重大误解,相关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格式条款无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表示,退票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违约金,必须与航司实际损失相当。“航司没有以合理方式告知退票比例,甚至故意隐蔽,明显超出实际损失,非常不公平不合理。”
苏号朋更指出,超售和高额退票费本质上是同一问题的两面:“有旅客退改签,就收取高额退票费;没有退改签,就由消费者承担无法乘机的履约风险。一手利用超售,一手利用高额退票费,从双向挤压消费者权益,航司却从双方获利。”
规则透明,才能让消费者放心出行
一张机票,承载的是普通人说走就走的期待,不该成为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消除天价退票费引发的争议,应该坚守“规则必须透明,权益必须对等”。当“提前告知”不再藏在更小的字里,“公平合理”真正写进格式条款,消费者才能放心购票、安心出行。当前,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正在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出行作为服务消费的第一道关口,其规则的公平合理与否,不仅决定着一个行业的口碑,更影响着整个消费市场的良性循环。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要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没有后顾之忧,航司和平台必须诚信守法,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只有这样,文旅消费才能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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