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7月30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30日在特区政府总部签署《深圳市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在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下称“合作安排”),落实港深双方在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框架。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当日还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签署了《关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场地使用权协议》(下称“场地使用权协议”)。

重建后的皇岗口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定位为港深之间重要的24小时客运陆路口岸,将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及“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新通关模式。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将自7月31日零时起启用,并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正式开通日期由粤港两地政府商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6月26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下称“授权决定”)。此次签署的场地使用权协议落实授权决定第三条的规定,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2047年6月30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续期。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合作安排和场地使用权协议的签署,是皇岗口岸开通筹备工作的重要里程碑。特区政府将继续与深方紧密合作,有序推进系统测试、运作及应急演练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口岸各项设施及运作安排稳妥周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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