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婚托”欺诈等七类问题 五部门出手整治婚介机构乱象|金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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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共同印发《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登记服务违规、虚假营销、“婚托”欺诈、合同签约违规、收费管理混乱、关键信息审核流于形式、个人信息泄露滥用七类问题。
(一)登记服务违规。
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擅自从事婚介服务;
登记住所与实际服务场所不符,存在异地服务等问题;
线上平台未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擅自开展线上婚介服务。
(二)虚假营销。
对其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婚介服务效果作“包成功”“保证脱单”等与实际不符的承诺;
虚构婚介成功率、编造成功案例;
对征婚者数量、质量、来源等作不真实描述。
(三)“婚托”欺诈。
安排“婚托”冒充征婚者与消费者见面,制造虚假约见记录;
虚构优质征婚对象信息,以“见面费”“诚意金”“保证金”等名义反复收费;
多名“婚托”轮流与同一消费者见面,消耗服务次数。
(四)合同签约违规。
合同内容未遵循公平原则,设定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应承担的退款责任。
(五)收费管理混乱。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计价方法;
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预付费方式提供服务的,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和违约责任;
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且拒不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
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可能影响正常提供服务时,仍继续收取预付款;
在预付费合同履行期间,存在降低服务质量或任意加价的行为。
(六)关键信息审核流于形式。
对征婚者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等关键信息不核验或核验走过场,明知信息虚假而予以发布;
默许或纵容用户填写虚假信息,导致“婚托婚骗”有机可乘;
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核实征婚者身份,实则放任虚假信息泛滥。
(七)个人信息泄露滥用。
未经征婚者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推广营销等目的;
收集征婚者信息后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内部管理混乱,员工随意查阅、复制、传播征婚者信息;
未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未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导致信息被非法窃取。
五部门要求,各地要全面梳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渠道、网络舆情、检察机关移送等渠道汇集的婚介服务投诉举报信息,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民政部门牵头汇总形成重点整治问题清单和重点问题婚介机构清单,开展集中整治。
(总台央视记者 周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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