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音乐遍地生长,法律边界在何处?(文化只眼)
歌手周深今年发布歌曲《月之纪》时明确标注:未经授权,作品禁止用于人工智能(AI)的训练、模仿、学习、生成等相关活动。
此前,歌手邓紫棋的歌曲《泡沫》曾被网友用AI改造成“雷霆版”,这一改造版歌曲也因涉嫌侵权被投诉下架。
近年来,随着AI大模型技术飞速发展,由人工智能生成或参与创作的音乐作品(即AI音乐)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相关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在引发有关作品艺术价值讨论的同时,各种争议也让全社会更加关注AI音乐的法律边界。
AI技术的确带来了音乐创作的便利。作为辅助工具,AI可以帮助音乐人快速构思旋律、调整编曲,降低了创作的门槛。但便利的另一面,是版权秩序正在受到挑战。
如今,有的平台上“AI孙燕姿”“AI周杰伦”等视频引发不少关注。这类视频用AI模仿歌手声线翻唱各种歌曲,其评论区总会出现一片“太像了”的惊叹。但这背后,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用明星嗓音翻唱,是否触及了法律红线?
一方面,被翻唱的词曲本身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授权翻唱,无论真人演唱还是AI合成,都属于侵权行为;另一方面,民法典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参照肖像权予以法律保护,只要听众能够辨识出是某位歌手的声线,即便没有完全复刻,也涉嫌侵害歌手人格权。
2024年,中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未经授权采集人声进行AI处理并制成配音产品牟利的行为构成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纠纷不止于AI音乐作品本身,还涉及模型训练的源头。2024年,索尼、环球、华纳三大唱片公司联合起诉AI音乐生成平台Suno和Udio,核心争议就是平台抓取海量受版权保护的歌曲用以训练大模型,却没有获得音乐人、唱片公司许可。
AI模型的“灵感”,来自无数音乐人熬夜写词作曲、录音打磨的劳动成果。如果可以随意抓取、“喂”给AI,相当于无偿掠夺创作者多年积累的智力成果。长此以往,原创积极性将受到打击,整个音乐产业的生态基础也会被削弱。
今年,国家版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剑网2026”专项行动,AI带来的版权问题也在重点治理之列。这进一步提醒我们,技术可以迭代创新,但法律底线不能突破。AI平台应坚持“先授权、后训练”,规范训练数据来源;大模型使用者不能把AI当作侵权“避风港”,克隆声线、改编作品等应取得权利人许可;网络平台也要落实审核责任,及时处理侵权内容。
科技向善才是长久之道。只有尊重每一位创作者的成果,守住合规底线,AI音乐产业才能真正行稳致远。
(《人民日报海外版》 陈思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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